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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两级法院以服务促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一片天

  发布时间:2008-11-05 08:44:19


    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鹤壁中级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方针,积极组织两级法院百名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鹤壁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巡回办案,把法庭“搬进”村头院落。鹤壁两级法院围绕便民、为民、利民宗旨,践行“马锡武审判模式”,将开展好便民诉讼作为首要任务,组织成立巡回法庭,长期巡回受理和审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对当事人特别偏远和行动不便的案件,把法庭设在当事人的门前或村委会就近就地审理。鹤山区农民薛甲与被告薛乙系亲兄弟,为遗产纠纷问题引起诉讼,鹤山区法院认为该案在农村这一类的家庭纠纷频频发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于 7月2日,专门到案件当事人家中设置了简易的审判席,现场开庭审理。通过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加强法制宣传,让法律“走进”群众生活。一是深入开展“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和“五五”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采取办法制专栏、散发宣传单、上法制课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二是注重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避免诉讼风险。鹤壁两级法院都实行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减少了案件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三是强化以案讲法功能。选取有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有针对性地融入法律、道德宣讲,将严肃的庭审变成通俗易懂的法制课堂,如9月17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山城区市建公司家属院现场开庭,对一起涉残借贷纠纷案件现场开庭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普法宣传与法制教育双赢的预期目的。据了解,在法制宣传期间,该市两级法院共发放宣传资料和便民诉讼手册1.8万余份,以案讲法40余场,受教育群众达6000多人。

    实行调审结合,用社会力量“促进”矛盾消化。在案件调解和打击“两抢一盗”过程中,该院注重与民调组织、司法所、综治办之间的协作,建立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增强处理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同时采取定期培训和平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治保主任依法调处矛盾的能力,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缘熟、情况明、威望高的优势作用,尽可能多地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和主持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如浚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原告贾某诉某镇行政侵权一案中,专门邀请人大、政协委员等参加旁听,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10月份,该市两级法院审结的5000余件诉讼案件中,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达90%以上,成功率达78%。

    注重司法救助,让司法温暖“融进”百姓心中。该院十分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口诉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服务,做到“快立、快审、快裁、快执”,及时有效地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鹤山区鹤壁集乡李林头村残疾人孙廷祥三年前在井下施工作业时,从井帮掉下一块石头,砸在其脊椎上,造成终身残疾,法院依法判决用工单位赔偿孙廷祥各项损失24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不归,使案件久久不能执结。今年中秋节前夕,鹤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可能中秋节与家人团聚的的心理,长期派干警蹲守,最终将当事人堵在家中,在法院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答应先支付3万元赔偿金,拿到现金后,法院干警顾不上回家与家人团聚,当即送到残疾申请执行人孙廷祥手中。

    同时,该市两级法院注重与辖区司法所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专门设立了困救助基金,帮扶救助困难当事人。今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300余人次,缓减免诉讼费近10万元,发放特困救助基金10多万元。

    推行阳光审判,把监督“请进”法庭。该院将社会监督作为保障司法便民成效的重要途径,首先建立了审务公开制度,利用橱窗、便民手册、告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受案范围、收费标准、审判纪律、裁判文书等内容,实现监督内容的透明化。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执法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固定意见箱,实现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其三是邀请辖区内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庭的庭审活动,主动接受他们的“零距离”监督,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化。其四是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为契机,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实现监督渠道的社会化。今年8月份,该市两级法院法官走出法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代表、党办负责人等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院工作,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发挥调解优势,用真情“拉近”双方距离。鹤壁两级法院本照“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很好地维护了地方稳定。如该院调解的一起历时7年的债务纠纷案件,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1998年10月,河南省七星建筑安装公司鹤壁第一分公司承包了开发区热力工程,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转包给臧某和韩某,期间,由于经济出现纠纷,臧某将韩某诉至鹤壁市鹤山区法院。由于种种原因,该案历时7年曾先后通过一、二审、再审,历经7次诉讼。今年4月,案件当事人向鹤壁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审判监督庭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及时熟悉案情,找准问题症结,从促进人与人友好相处、诚实守信入手,不厌其烦的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近15日的调解工作,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终使该起跨时7年、历经7次诉讼的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争艳春满园。鹤壁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时刻牢记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切实践行 “三个至上”,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动力,以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了司法为民这篇大文章,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淇河岸边唱响了和谐的新乐章。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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