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王铁牛受贿一案。
2014年8月7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对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王铁牛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铁牛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116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上缴国库。
王铁牛上诉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因王铁牛及辩护人当庭提交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检察机关提出需要核实后再发表质证意见,法庭宣布休庭。
本次庭审,出庭检察员、辩护人就本案庭审中的新证据和证据线索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诉人亲属及群众等到庭参加了旁听。王铁牛当庭做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