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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虽小矛盾不小,鹤壁中院法官化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2-15 11:35:02


    2014年12月12日,鹤壁中院民五庭法官当庭调解了王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诉讼标的额仅为1700元,但当事人双方积怨深情绪激动,民五庭法官群众利益无小事态度,调处该案件,最终当事人双方矛盾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王某某开办了面条加工点,张某某向其供应面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上打下,即王某某每次支付张某某送货的款,押本次应付的货款,王某某要货时,张某某应及时送货。2013年11月9日,张某某向王某某供应面粉后,王某某出具了3700元的欠条,后因张某某未及时供货,王某某心生怨恨,不再使用张某某的面粉,在张某某多次催要欠款,王某某分两次偿还了2000元,剩余1700元张某某上王某某的面条加工点催要,王某某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影响其生意,双方发生口角,矛盾进而升级。王某某扬言,官司无论打到哪儿都不会还钱,还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损失,双方情绪对立如同针尖对麦芒。

    在庭审时,先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平复双方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把话说完,使其情绪得到宣泄,并抓住时机,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欠债还钱理所应当,做为一个生意人,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你这样欠债不还,传出去将来谁还会和你做生意?对张某某指出,虽然王某某没有及时还你钱,有错在先,但是你早上去王某某的面条加工点终究是不对的,你也是生意人,你也知道早上讨债不吉利,你这样做是不是不妥?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王某某与张某某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都对方行为进行谅解,王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张某某也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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