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山城法院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11 15:01:18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几千块钱的工资能这么快拿到手。”肖某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山城法院执行人员经过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场兑付执行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5月7日山城法院受理肖某与闫某等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闫某偿还肖某工资共73500元,然而闫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肖某在多次催要无果下,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受理后,立即启动追讨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闫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做工作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闫某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转变为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两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终于触动、说服了被执行人闫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被执行人闫某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当场将执行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肖某。至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

    此案的执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执行人员从情与理上下功夫,多方做当事人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耐心做好疏导工作,注意发现、寻找并努力创造当事人和解的条件和机遇,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