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浚县法院高度重视,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9天内审结70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原告刘某某、单某某、熊某某、刘某等70人系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寨外村农民。被告孙某为发展高效农业,2014年春在原告所在村经土地流转承包了200多亩地,雇佣原告熊某某等农民工70人为其建温室大棚。受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今年蔬菜滞销效益不好,孙某到外地另谋职业,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
11月24日下午,刘某某、单某某等十人到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求助。70户农民工除了自己的记工本外,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没有证据如何打官司?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正在郑州的孙某取得联系,起初孙某心存顾虑不愿交记工本,承办法官从农民工打工的心酸讲到内黄县包工头伍某,及汤阴县包工头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被法院判刑的案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通话,孙某同意到法庭应诉,经过一天核算,70户农民工总工数为822.0035个,每个工100元,共计82200.35元。经过九天的努力,在法庭主持下,12月3日,70户农民工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82200.35元。
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九天时间,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