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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民二庭服务企业发展现场调解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4-10 08:22:34



法官们在企业现场了解情况


了解产品包装情况


了解食品入库情况


召集双方企业主面对面调解


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


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

    4月9日下午,鹤壁中院民二庭法官到淇县某食品企业现场调解,使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和解,受到双方企业主一致好评。

    2007年10月,淇县某食品生产企业因生意需要,与洛阳老城区一食品批发门市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其中一方上诉至鹤壁中院。为确保案结事了,解决纠纷,使双方业主尽快集中精力投入经营,鹤壁中院民二庭法官本照使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积极调解,多次召集双方业主协调,终于在4月9日下午使双方企业主达成共识,顺利签署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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