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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借助“外力”成功调解和氏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4-10 08:19:03


    4月8日,在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借助“外力”成功调解原告和某(男)与被告和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使当事人尽早摆脱了“诉累”。

    和男与和女均系浚县新镇镇某村人,自幼二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且两家父辈世交甚好。和男与和女自小学一直到初中均系同班同学,出于爱慕之心,双双坠入“早恋”的“爱河”。出于少年的无知与冲动,双方越过道德防线,致使和女尝尽“人流手术”之痛。初中毕业后,和男由于囊中羞涩,且又想讨和女欢心,便打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主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女不顾全家人反对,仍对和男痴心不改,一直等和男刑满释放回家。1994年7月4日,双方生育一女孩。1994年8月2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和男一心想要男孩,便对和女日渐冷淡,昔日的恩爱夫妻的踪影不复存在。2006年1月18日,和女怀孕又生育一女孩。求子心切的和男,对和女更是冷漠,自次女出生后却未曾回家居住。

    为摆脱婚姻苦恼,和男一纸诉状将和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和女离婚,并抚养两个女儿。新镇法庭受理该案后,针对和男的行为首先进行了批评教育,劝其与和女重修旧好,由于和男是铁了心要与和女离婚,致使调解无效,新镇法庭依法向和女送达了应诉手续。和女一听和男将其告上法庭,当即哭得泣不成声,想想自己为和男的付出,更是火冒三丈,破口大骂,昨日的恩爱夫妻瞬间成为血海深仇的敌人。庭前调解阶段,和女纠集其家人数十人来到法庭,要求向和男讨要说法,由于双方情绪激烈,虽经新镇法庭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仍无济于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新镇法庭决定择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原定于某日9时的开庭,至12时和男迟迟未曾露面,经新镇法庭法官询问,和男以在新濮公路卫辉段发生车祸为由,一再推辞。新镇法庭法官多次向其释明,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发生车祸造成误时,由于和男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自知“理亏”的他,便主动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时隔半月之久,和男再次将和女告上法庭。看到和男是真的要与其离婚,和女便提出条件,要求和男给付其50万元,作为其母女三人的今后生活费用,和男一听一百个不同意,说:“我每月才挣1000元钱,你杀我也没那么多钱。”和女接着说:“是你先提出离婚的,你应当给我这么多钱,要不就别离婚”。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决定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就子女抚养问题先行调解。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长女已14周岁,且坚持随和女共同生活,双方无争执,但对次女抚养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寸理不让,经法庭干警的耐心劝解,最终次女仍随和女共同生活。在给付子女抚育费问题上,由于两个女儿均系农村户口,又均生活在新乡市,经对和男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把两个女儿按城镇居民对待,由和男按城镇居民消费标准给付孩子抚养费。在离婚后经济帮助上,和女坚持要求和男给付其50万元。为找出突破口,新镇法庭干警决定先说服和女的家人,等和女的家人想通后,再继续做和女的工作。考虑到两家父辈关系甚好,和女的父亲首先表态要求和女放低条件。又得知,和女在新乡某小区居住的100平方米的价值20余万元的单元房,系和男父亲的,且和男之父曾明示将该房赠予和男与和女所生的长女,且和男之父向某工程有借款,工程承包商每季度向其结算利息一次。依据这个线索,新镇法庭干警迅速与和男之父取得了联系,邀请其参与调解工作。至当日下午4时许,和男之父终于不辞劳苦从几百公里的某建筑工地上来到法庭,一进门便直接找到和女说,“为了两个孩子你最好别离开我们家,你尽管提条件,我们家尽量满足你。”“是你家孩子先提出离婚的,要想离婚就拿出50万元来”,和女气呼呼地说。“你看这样吧!我们家也没有这么多现钱,你现住的单元房归你们娘三,我再把借出去的50万元拨付给你10万,作为对你的经济补偿,你看怎样?”和男之父一再恳求的说。“既然你这样说了,我也没啥意见了,那就按你的意见办吧!”和女喃喃地说。接着和男之父当庭写下承诺书,双方签字确认后,和男与和女顺利达成离婚协议。至夕阳西下,双方的离婚诉讼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和男之父拉着年幼的孙女离开了法庭。“真是夕阳无限好呀!”和男之父感叹地说。

    此案的成功调结,只是新镇法庭借助“外力”的一个缩影。新镇法庭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创新工作思路,百姓之事无小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即使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也不言苦。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新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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