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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实行临时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3 17:51:57


    临时人员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强化对临时人员的管理,激发临时人员的积极性,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结合该院临时人员管理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在该院实行了临时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

    山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临时人员从事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实行分类定岗。根据临时辅助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将该院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划分为书记员岗、后勤服务岗、法警岗三大类,并根据岗位的用人需求数量,确定岗位比例、岗位职责,设置岗位要求。

    在对临时辅助性岗位定岗定责定条件后,山城区人民法院组织现有临时人员按照自身的专业知识、特长优势、工作能力和三类岗位的职责、要求,报名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该院还针对业务性较强的书记员岗位,专门组织了严格的书记员技能测试,对临时人员的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手写记录能力和计算机信息输入能力进行了综合测试。经过岗位意愿报名、测试和调整,山城区人民法院现有的临时人员有11人被分配到书记员岗,8人被分配到后勤服务岗,6人被分配到法警岗。

    临时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后,山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实行了临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书记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由用工的立案庭、民庭、刑庭等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调配,由用工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法警直接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管理、考核。用工部门每月都要对在该部门工作的临时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临时人员当月工资以及是否能够继续从事相关岗位的依据,真正地将临时人员考核权下放到具体用工部门,强化了用工部门对临时人员的用工约束。

    山城区人民法院临时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了以往临时人员岗位不分、管理呆板的模式,有效地去除了临时人员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纪律涣散的弊端,实现了临时人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也进一步激活了临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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