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多年的李霞和王东明协议离婚了,王东明还算有情义,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一套所有权人为王东明的房屋归李霞所有。于是李霞在这套房屋一住就住了四年。可是近日,一位叫做张东云的人突然打断了李霞平静的生活。
那日张东云拿着一张房地产管理局颁发他项权证和一份《抵押借款协议》要李霞搬出她的住所。原来,王东明在离婚后,向张东云借款17万元,并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做了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王东明没能还钱,因此张东云依约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李霞不明白,自己住了四年的房屋,而且离婚协议书有王东明的亲笔签名,房屋归自己所有,自己为什么还要搬出房屋呢?于是,李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东明和张东云的《抵押借款协议》无效。
经审理,山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须经依法登记。李霞和王东明虽然约定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是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效力,王东明仍是房屋的权利人。《抵押借款协议》是王东明和张东云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法院驳回了李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