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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法官远赴黑龙江速调四案

  发布时间:2009-04-10 07:58:42


    近日,山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不辞辛苦,远赴黑龙江伊春、鸡西、鹤岗等地,将鹤壁天元销售有限公司起诉的四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追回了货款,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8年底,鹤壁天元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向山城区法院起诉了与史某、范某、杨某、王某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四起案件。案件事实清楚,但因纠纷发生的时间间隔较长,而且起诉标的额大小不一,多至20余万元,少则3万余元,使诉讼成本无法平均计算,四起案件被告又都是经营日化用品的个体工商户,分别居住在黑龙江的伊春、鸡西、鹤岗等地,地域跨度较广,案件无论是在送达环节上还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都有一定的难度。考虑到四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山城区法院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远赴黑龙江,异地送达,异地保全。时值寒冬腊月,办案人员不辞劳苦,顶住严寒,在伊春、鸡西、鹤岗等地连续奔波十余日,最终查找到了四起案件被告的住所地,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和银行存款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四起案件的被告对原告起诉拖欠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以原告提供的日用品有质量瑕疵作为抗辩理由拒绝给付货款。面对此种情况,办案人员切中要害地为各被告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指出被告早已将原告的货物销售完毕,销售期间也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应及早付清拖欠原告的货款。在办案人员的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至此,四起案件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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