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原告张某与李某结婚不到一年便产生矛盾,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姬家山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张某60多岁了,系某矿的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多年,一直单居生活。今年春节后,经人撮合与小他十几岁的李某相识,李某的丈夫也已去世,二人见面后互相都有好感,结婚后也互相有个照应,随即二人在认识一个月后即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结婚前后张某还替李某交付了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并偿还了部分借款共计15000余元。婚后,张某发现自己与李某的性格不合,常为些琐事争吵,李某也感觉这样生活不合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同时,也要求李某退还为其偿付的款项。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已与张某结婚,且生活困难,不同意退款,为此双方离婚出现僵局。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劝双方继续生活一段时间,培养夫妻感情,继续共同生活,在调解时法官还邀请双方的亲属到场参加,但经多次调解,双方已无和好意愿,最后李某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老人再婚不容易,本想老来作伴,却因此惹来麻烦,法官提醒老年人找老伴更要慎重,不可草率。法官希望有情人都成眷属,也希望天下所有的老人老有所养,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