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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流窜作案 触犯法律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09 10:59:15


    4月8日,鹤壁中院依法对魏书强、姚红杰、马俊兵、孙玉廷、唐红军、杨海动六被告人系列抢劫、盗窃、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19日至2008年1月24日,被告人姚红杰、魏书强、马俊兵、孙玉廷、唐红军、杨海动结伙分别在浚县王庄乡、卫贤镇、淇县城、内黄县井店镇、淇滨区、钜桥镇等地实施抢劫犯罪。其中魏书强参与抢劫10起,抢劫财物价值47564元;姚红杰参与抢劫9起,抢劫财物价值35029元;马俊兵参与抢劫6起,抢劫财物价值15775元;孙玉廷参与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21618元;唐红军参与抢劫2起,抢劫财物价值3547元;杨海动参与抢劫2起,抢劫财物价值10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书强、姚红杰、马俊兵、孙玉廷、唐红军、杨海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书强、姚红杰、孙玉廷、唐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书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鹤壁中院依据犯罪情节之轻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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