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执行工作也要“啃老”

  发布时间:2014-10-29 08:54:37


    李某,女,现年25周岁,鹤壁市山城区人。2014年9月8日,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而成为山城法院执行局的被执行人。但是自该案到达山城法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经过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却未查到该人有任何财产,银行开户也只有一个,但该账户上也没有钱。虽然李某车辆已被山城法院查封,但是案件经过二十多天,执行法官仍未找到被执行人。在与申请人张某仔细沟通后,张某表示其也没有什么财产线索,只说了一句,李某现在吃穿好像都是她妈给的,她的车也是她妈妈给买的,但申请人并没有她妈妈的电话,案件好似没有了出路。

    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李妈妈,李妈妈此时才知晓其女儿出了交通事故。与李妈妈的一番谈话中了解到,李妈妈对孩子非常偏爱,与孩子还在一起居住生活,尚未分家,财产共有。执行人员感到存在有代子还款的可能性,有必要与李妈妈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同李妈妈讲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后,出于母爱和对申请人不幸遭遇的同情,代其女儿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本案的被申请人虽然是一个自己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但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一味执行李某,可能工作量很大,还得不到好效果。之后将工作重点转向其妈妈,用亲情和同情,最终使得案件起死回生,前后执行期限还不满一月,申请人李某对法院执行局工作及其满意。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