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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当事人 释法调解进农村

  发布时间:2014-10-20 17:43:37




    为方便残疾当事人参与诉讼,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014年10月17日下午,鹤壁市中级法院法官前往淇县北阳镇良相村一名残疾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民事案件。

    当事人尹某与裴某系同村邻居,2013年两人商议到鹤壁市淇滨区合伙经营门市,裴某遂着手投资打理门市开张事宜。后门市经营一个月余,尹某由于种种原因提出退伙,合作伙伴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自行协商不成将官司打到了法院,又从一审打到二审。鹤壁市中级法院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得知尹某因小儿麻痹,早年残疾,行动不便。在查明案情后,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针对当事人残疾、行动不便的特殊性,主动联系当事人,深入农村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考虑到两人既是邻居又是好友,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与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谈心、交流,最终双方表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2014年10月20日下午,案件调解款履行完毕,本案案结事了。

    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鹤壁市中级法院法官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深入到学校、社区、农村,采取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关心、爱护、帮助弱势群体,为维护一方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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