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四年的人身伤害案件,维护了困难台胞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文关怀。
台胞许某与鹤壁集乡郭某系夫妻。1994年12月18日,郭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斗殴,郭某被打成重伤,共花费医疗费21618元。1998年2月,淇滨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原告人医疗费21618元。1998年4月21日郭某申请执行,因王某尚在服刑期间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依法中止执行。2003年7月,王某刑满释放,恢复执行。该院通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有土地补偿款600元,于是将此款提取并支付给郭某。2005年11月3日郭某因病死亡,经其妻许某申请该院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许某系台胞,身体长年体弱多病,郭某死亡后,又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法院了解情况后,加大了执行力度,2005年12月29日对王某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中止执行,后又采取悬赏执行发布协查令等措施,但未收到明显效果。2009年2月,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该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认为许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对许某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13000元。拿到救助款后,许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至此,一起十四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