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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惹纠纷 法官调解握手和

  发布时间:2009-04-09 08:56:35


    原本出于好心的张某因帮别人的忙,结果却引来纠纷,今年3月份,在鹤山区法院调解下,双方才又重归于好。

    2008年8月初,被告王某找到原告张某,请求原告为其亲戚帮忙到山西联系煤,原告同意后,原被告三人一共去山西四次,取了煤样,经化验合格,但拉煤时经验煤不合格,王某的亲戚说单位不要煤了,但山西煤场的人不让走,要求交押金50000元,王某的亲戚把一个有十几万元的存款折交给原告说,你在这吧,回到濮阳,我把密码用短信给你发过来。后王某的亲戚未告知原告密码,也不同意拉煤,回来后,原告多次找两被告商量未果,只得起诉至鹤山法院。

    鹤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本案中王某的亲戚住所地在濮阳市,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指导思想,承办法官决定到王某的亲戚所在地调解此案。到濮阳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王某的亲戚,做他的思想工作。起初,王某的亲戚认为自己不应负责任,不同意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各方面的解说下,王某的亲戚最终同意调解,并当即在濮阳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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