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鹤壁集法庭快立快审当天化解一起因同居关系纠纷案件,解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袁某某同居关系,并将非婚生女儿袁某某由原告抚养。
一上班,原告李某某就赶到鹤壁集法庭咨询离婚相关法律问题,鹤壁集法庭立案室工作人员将李某某引导到调解室,李某某自身一人到法庭起诉离婚,经询问得知李某某与被告袁某某2001年相识并同居,于2005年生下一女袁某,因感情不和想到法庭起诉离婚。法庭工作人员看着生活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就主动指导其将起诉状整理好,并当场办理立案手续,立好案就马上联系被告袁某某来法庭应诉。
考虑到两人系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不复杂,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法庭在庭前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法庭主持均为异议,遂达成上述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从立案到案件调解成功整个办案过程不到三个小时,真正实现了“三快”:快立、快审、快执。
这是自鹤山法院在人民法庭试行主审法官工作制以来,人民法庭快立快审快执第三起案件,真正提高人民法庭办案工作效率,案件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务实、高效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赞扬,对鹤山区法院文明、高效、廉洁司法便民诉讼服务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