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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贫困家庭丧支柱 法官协调伤者家属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9-28 09:30:14


    9月25日,我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协调解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深受当事人好评。

    2012年9月6日16时20分,被告王好瑞驾驶豫F85799厢式货车沿浚南线自西向东行驶至浚南线白寺前岗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横过道路孙树根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事故,致孙树根受伤。原告孙树根受伤后,被告赔偿原告107000元。经鉴定,孙树根二肢以上肌力二级以下评定为II级伤残;8肋以上骨折评定为IX级伤残,仅医疗费用就花费30多万元。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好瑞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树根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好瑞受雇于被告栗建军。

    因本案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较多,承办法官迅速对本案进行了庭前调解。经了解,原告伤情严重,仍需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但被告栗建军、王好瑞已经倾其家中所有,确实拿不出更多的钱了。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如不考虑社会效果,简单作出判决,很可能是不仅原告的困境得不到解决,二被告的家庭也会因高额的赔偿数额而妻离子散。

    事关三个家庭的稳定生活,承办法官不敢怠慢。采取换位思考、背靠背的方式,从情法理等方面耐心的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三次....,并充分利用案外的关系人做二被告的工作,同时与其代理律师共同帮助二被告进行诉讼风险预测,加大促成调解的力度。经过承办法官多方面的努力,二被告借遍所有的亲戚朋友又凑齐30万元赔偿款。

    将情况告知原告后,原告家属随情绪激动的拒绝了二被告的调解意见,并声泪俱下的诉说30万元根本不够原告的医疗费用,更不用说以后的生活了。一边是倾其所有、债台高筑的被告,一边是家庭困难,病情严重、急待治疗的原告,再次令案件走进死胡同。

    然而,承办法官没有灰心,始终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既然当事人均已经穷尽所有办法,双方仍无法达成调解,那只有借助外力,借助政府了。于是承办法官主动与县委政法委联系,为原告申请社会救助资金。写申请、做汇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为原告申请到社会救助金15万元。

    当承办法官兴奋的把这个消息告诉原告亲属时,原告亲属脸上高兴的神色只是一闪而过,随即说:“这不是还是不够吗”。是呀,还是不能够弥补原告的损失,还是达不到当事人的满意。方法已经穷尽,调解工作几乎陷入绝境。承办法官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职业压力,怎么办?一看到原告亲属那急切恳请的目光,一想起二被告那濒临破散的家庭。承办法官心中立刻坚定了一个信念:“一定要把原告从无钱治疗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一定要挽回二被告那即将破散的两个家庭,一定不能让前期付出的工作半途而废”。

    经过合议庭反复研究,最后决定:求过县委求政府,既然政法委提供了社会救助,政府是否也可以救助一些呢。“还有10万元的缺口,只要我们把情况汇报具体,勤沟通,多跑路,应该问题不大!”合议庭法官们彼此给对方打气。

    一次、二次......,申请、汇报......,同样的工作同样的重复着。承办法官的工作得到了认可,也获得了回报,受害人所在地的白寺乡人民政府同意在已给付受害人2万元救助款的情况下再为受害人提供10万元救助,案件终于调解成功。

    交接赔偿款的日子,当原告亲属接过救助款时什么都没说,哭了。当被告将赔偿款交到法院时什么都没说,也哭了。但承办法官们心里笑了。至此,这起涉及三方当事人,危及三个家庭关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我院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协调下、在党委政府多方的救助下,终于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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