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昔日好友,却因借贷问题对簿公堂。鹤山法院民二庭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本反目成仇的朋友友当庭握手言和。
2011年7月,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当事人签定了借款协议,还约定了借款利息。原告按约将200万元交付被告,被告却未按约偿还原告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
民二庭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定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她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念及情谊,协商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她和合议庭的同志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弥合双方的观点差异,教育双方要诚信待人,宽厚处事。一番耐心、诚恳而又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产生了信任,并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这场一触即发的“干戈”被“情、理、法”化为“玉帛”,当事人均对法官一心为民,春风化雨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法官欣慰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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