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到辖区鑫苑社区巡回审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安徽省淮南市的王某,四年前嫁给鹤壁市鹤山区的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向被告借款40余万元,后被告陆续还款,尚有20万元借款未还。2014年上半年王某与李某离婚。因被告未还借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庭审中,被告称已经将借款还给李某,原告王某称该借款均系其婚前个人存款,不应还给李某。王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称都是自己多年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经过庭审查证,原告与其前夫是共同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且合同上未注明借款系原告婚前个人存款。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将钱还给原告和其前夫任何一人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其前夫承认收到借款20万元,原告可以起诉其前夫,还有讨要的途径。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工作,原告的情绪慢慢平复,表示会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过巡回审判,旁听的群众都受益匪浅,认识到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签合同时明确注明,否则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实现。巡回审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