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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多年未讨还 法院调解终如愿

  发布时间:2014-09-23 09:19:51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山地区巡回审判,调解了一起朋友间因为借钱不还闹上法庭的案件。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重续友情,被告十天之内筹措资金,偿还了原告借款。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巡回审判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是多年的好朋友。被告因需要资金,于2005年11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23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被告丈夫因故死亡,讨要借款更是遥遥无期。原告在极度失望的情形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一直没有还钱可能有其自己的难处,遂决定先与被告沟通。经过多次分别与两人沟通,原告明白了被告一直没有还钱的原因,并表示了理解,开庭后两人当庭达成了还款协议。被告十天之内筹措资金,偿还了原告借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向旁听的群众提醒:朋友间借钱本是正常的事情,但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也不去积极与对方沟通,不仅可能会使自己失了诚信,更可能会失去了朋友。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赞同,并对法院巡回审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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