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的,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设立“假日法庭”,并于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鹤壁市山城区窦马庄农村信用社于2006年9月分别向刘建学、张水英放出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催要无果,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贷款及利息。因当事人外经常外出联系业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民二庭的同志把开庭时间定在了4月5日,即清明节次日,利用当事人回来扫墓的机会开庭。虽然2009年4月5日是节假日,但民二庭的同志考虑更多的是当事人的便利。
二被告被鹤山法院法官这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便民精神所感动,主动表示要早日归还借款,这样,一起案件当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