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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释法调解履行300万 鹤壁中院被赞无地方保护

  发布时间:2014-09-16 15:04:53


    鹤壁中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李某、熊某、河南鹤壁某饲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秉承能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在当事人举证期间内注重辨法析理,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各方争议较大、矛盾激化、积怨较深的一审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标。

    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了解到原告张某常年在郑州做生意,与鹤壁的何某本是好友,何某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张某借款300万元,李某、熊某、河南鹤壁某饲料公司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何某以种种理由推诿还款,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之责。亲人抱怨,朋友反目,张某多次催索未果愤然起诉至法院。

    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借贷双方为朋友关系,本案存在调解基础。借款事实当事人并无争议,矛盾的焦点在于利息的计算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方式,且借款人何某与担保人河南鹤壁某饲料公司之间尚有债权债务关系。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一案化解多方矛盾,法官决定下基层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在饲料公司院内,各方当事人见面之后情绪激烈,各执一词。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详细讲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双方友情和节约诉讼成本等层面多方位向当事人剖析释明,引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于2014年9月15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担保人河南鹤壁某饲料公司给付何某300万元,冲抵公司向何某的借款,何某给付原告张某借款300万元,各方纠纷全清。协议达成后,300万元案款已当场通过手机掌上银行履行完毕。

    一起案件调解得以化解多方矛盾,各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公正高效表示真诚感谢,张某更难掩激动之情:“虽说鹤壁离郑州不远,来鹤壁打官司还是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我做梦都没想到这么快就讨到了钱。人民法院,真是人民的好法院。”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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