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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汤河法庭当日受理、审结、执行第一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05 08:20:12


    2014年9月4日,山城法院汤河法庭一站式服务群众,当日受理、审结、执行山城法院第一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该案未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该日上午八时,汤河法庭接待了到访的王某夫妇和司某。王某夫妇称,2013年4月18日,王某夫妇在师某承包的某厂房刷涂料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吊栏绳突然松开,致使王某夫妇二人从吊架上摔下受伤,送往新乡中心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32万元,现双方经石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师某除已赔付的32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王某夫妇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万元。为保险起见,双方来到法庭,想通过法院作出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汤河法庭了解情况后,指导当事人起草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并联系院立案庭后当即受理。考虑到王某夫妇受伤较重,行动仍有不便,为避免其夫妇二人路途奔波,汤河法庭立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均属自愿。当日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督促师某当场将38万元赔偿款支付给王某夫妇。双方的赔偿纠纷就此全部了结。根据规定,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汤河法庭认真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立、审、执一体化,一站式为群众服务,并通过指导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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