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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在人民法庭建立“站、点、员”矛盾纠纷三级化解网络

发布时间:2014-09-04 16:10:36


    山城区法院结合该院实际及所在司法辖区特点,认真研究,推出在两个人民法庭建立“站、点、员”矛盾纠纷三级化解网络的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司法案件管辖区域内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凸显司法为民、司法效益的价值追求。一是在乡村的各村组选任调解员。一部分调解员由生活在各村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观审员担任;另一部分由从每个村组挑选出的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遵纪守法,群众认可的村民,担任村调解员。各调解员按照早发现、早解决的原则,对发生在身边的群众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山城区法院在人民法庭所辖区域已经建立起了一支熟悉政策、通晓法律、覆盖各个村组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二是在人民法庭所辖区域内的各乡村均建立调解点。调解点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分包负责。调解点负责人定期每周一次深入调解点调研指导乡村调解员的工作,及时总结发生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尽早介入矛盾纠纷的化解活动,争取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三是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络站。联络站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常驻或定期巡回,主要负责指导调解点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定期汇总和总结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党政机关反馈,并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研判,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辖区,做到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由“站、点”负责人及相关调解员参加会议,会议重点排查、汇总责任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情况,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确保“站、点、员”能够各司其职,又保持密切联系,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截止目前,山城区法院已建立了2个联络站,63个行政村调解点,选任283个村组调解员。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力量,两个月来,共化解纠纷80余起,人民法庭所辖区域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3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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