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河法庭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随时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采取新的举措,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随案附上“廉政监督卡”。
廉政监督卡包括反映人姓名、被反映人姓名、案号、部门、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以方便当事人进行填写。并在背面附有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以及河南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可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监督。同时,廉政监督卡上也注明了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邮箱,方便当事人的投诉。
随后,汤河法庭庭长对收回的廉政监督卡亲自进行回访,询问当事人承办法官有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一一核实处理,将当事人提交的建议、意见进行详细记录,以融入到今后工作中去。
汤河法庭建立的庭长廉政回访制度,在督促承办法官廉洁、公平、公正办案的同时也推进了法院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