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山城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并顺利执结曹某与李某离婚纠纷发回重审一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5月4日,该院审理了原告曹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曹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被告经常出去打牌、玩游戏,原告先后曾两次起诉离婚,都考虑到双方婚前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未及时沟通和交流,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但原、被告关系一度恶化,曹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曹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李某不服,上诉至鹤壁中院,二审审理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调解未果,发回该院重审。该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和原告联系,耐心的听取原告诉说案情。曹某和李某是同学关系,感情基础很好,由于被告经常打牌、玩游戏,被告也曾经起诉离婚,由于服刑撤回起诉,导致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就是财产分割达不成意见,自己也不容易,母亲一直生病,需要照顾,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随后,法官和被告的姐姐取得联系,被告的姐姐动之以情,晓之于理,考虑到妹妹现在服刑,又有病在身,想多得到点赔偿。
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后,制订了初步调解方案,即调解要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先做好原告的工作后,考虑到被告在监狱服刑,有病在身,如果经常往监狱跑,不能很好的安抚被告的情绪,很可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经过反复对被告姐姐做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后,让其姐姐先给被告协商调解结果后,在法官们充满爱心、耐心、真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于13日支付到位,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起发回重审的案件,就这样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更节省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