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案件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山城法院实行督促执行,在立案审查阶段,案件尚未正式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通过专门设立督促机构和督促法官,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使得一批案件不再申请执行,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了自动履行率,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2014年8月20日上午,山城法院新收到一起准备要申请执行的调解案件,该院执行法官依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该案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标的不大,且被申请人有正式工作,虽然被申请执行人超过了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和解协议,但该案还有自动履行的可能,遂决定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随即执行法官拨通了被申请人的电话,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8月20日上午11时,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寻找其本人,但也未能找到。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联系了该单位的领导协调该案。在其领导的一并督促下,8月27日上午一早,被申请人王某就将其拖欠的借款送至山城法院执行局,并转交至申请人手中,该案还未执行立案,就通过执行督促解决了,前后刚好一周。申请人也没想到山城法院执行局效率这么高,在审查立案时就拿到了欠款,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
执行督促成本低、效率高、能够迅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纷争、维护社会稳定、铸就社会和谐。作为重点打造的“司法为民”服务品牌,我院将会继续摸索和完善执行督促机制,以“执前督促履行”机制为平台,做到真正方便于民、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