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山城区人民法院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关于“执行难”问题的白皮书》。
据白皮书统计,山城法院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共收执行案件483件(含旧存1件),没有执行到位进行程序性结案334件;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0日,执行局共收执行案件571件,执行没有到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377件。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执行局共收执行案件351件,执行没有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78件,尽管执行干警做了很大努力,执行工作成效显著,但真正执行到位的案件不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较多,法院“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对于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经白皮书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特困群体类案件难执行;二是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自觉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为;三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四是执行联动机制不畅通;五是信访考核制度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束缚。
针对“执行难”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效率和效果,结合山城法院自身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白皮书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如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金融部门、工商、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与支持;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权分离,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认真解决立审执存在的脱节问题,努力为执行创造条件;大力贯彻执行公开,通过多种途径持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一套执行工作流程规范,将执行工作从立案到案件执行终结应把握的时间节点明确规定,实现了执行工作的精确化;建立起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确保实现涉诉拍卖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在合法权益;推出“假日执行接待日”制度,坚持每周六、周日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集中接待当事人。
二是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缓解执行难度。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赔偿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根据中政委[2007]37号文件、最高院[2008]12号文件、省政法委[2007]15号文件精神,建议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经费设立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确实困难,在执行案件中急需给予基本生活、医疗救助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必要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维护司法权威。坚决抵制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威摄机制。公安、检察、法院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刑法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威摄作用,对恶意逃债、拒不履行判决、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启动刑罚程序,坚决依法惩处。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首先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批具有组织、指挥、协调、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高素质执行人员。二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努力练就一支素质过硬的执行队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