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受理诉讼案件时,对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员,认真给他们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校场村村民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温家沟水库时,驶出路外,将温家沟村民李某当场撞击死亡。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的驾驶证为D证,发生事故后意外身亡。案件经汤河法庭主持调解,肇事司机的法定继承人赔偿受害人妻子37000元,但案件受理费却拒绝承担,承办法官考虑到肇事司机妻子需独自抚养其子,经济情况也不宽裕,汤河法庭庭长张志伟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产生更大的矛盾,说服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随后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张志伟庭长考虑到受害人的结发妻子李某年事已高,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为村里低保户,符合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便积极为原告办理案件受理费免交手续。
汤河法庭处理的该起案件,不仅使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还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时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使他们感受到人文司法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