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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坚持四项原则强化诉前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09-04-07 08:00:31


    近日,淇县人民法院立足建立全程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强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同时,认真抓好诉前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延伸至案件受理之前,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通过总结近年来的调解工作经验发现,有些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不是很高,一般情况通过引导和沟通,在进入诉讼之前可以调和。为此,该院在构建诉前调解机制上,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司法效益最大化原则,即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二是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即实施诉前调解需征求起诉方同意,不得以权仰诉、干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三是便民利民原则,即诉前调解要及时高效,切实方便群众;四是效率原则,即坚持能调则调,不能无故拖延调解时间影响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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