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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

--农民工工地坠落受重伤 法院调解使其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20 21:11:39


    2013年8月19日,淇滨区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农民工李某得到14.6万元的赔偿款,李某拿到赔偿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激动的说“感谢淇滨区法院的法官,我的治病钱和孩子上学的学费有着落了”。

    汤阴县农民工李某2013年夏天来到淇滨区某建筑工地打工,8月份的一天早晨不慎从工地电梯井摔下受伤住院治疗。住院半年花费近6万元的巨额医疗费,工地承包人王某在支付4.3万元医疗费后不再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工地承包人王某及承建该工程的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经伤残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五级伤残。淇滨区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经了解,李某系家中主要劳力,其子今年刚考上大学,李某得不到赔偿,孩子的学费都成问题。承办法官下决心在孩子开学前一定让李某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多次找工地承包人王某及建筑公司负责人做调解工作。不厌其烦的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根据李某伤情及提供劳务的情况,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施工,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办法官辨法析理,一笔一笔详细解答赔偿数额,最终,李某与王某及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除王某已垫付的4.3万医疗费外,王某及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4.6万元。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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