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如今儿女长大成人,有的甚至当了老板,但却无反哺之心,无人照料的八旬老人怒将子女告上法庭求赡养。7月30日,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家住淇滨区大赉店村的老人李老汉与老伴生育二子一女三个孩子,老伴于1970年不幸病故,自己一人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她的子女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当上了老板,经济条件都不错。随着时间流逝,李老汉因年老体衰无法独立生活,需人照顾,而三个子女却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经了解得知,起初李老汉是由大儿子李刚赡养照料,后李刚认为二儿子李强也应分担其赡养义务,遂要求与李强共同赡养老人,却遭到李强拒绝。女儿则认为老人的两个儿子都对母亲不管不顾,自己只是出嫁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更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得此消息,老人盛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拒不赡养老人的三位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子女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三个子女的不赡养行为已影响到老人的正常生活,这位八旬老人不但生活上无法得到照顾,精神上也遭受打击。经过组织各当事人进行调解,三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检讨,表示今后一定履行赡养义务,不让老人伤心,尽可能的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经立案庭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三个子女每年轮流赡养照料老人三个月。至此,老人生活有了着落,这起赡养纠纷案也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