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纳入黑名单 一朝化纠纷

——浚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4-08-12 09:08:17


    近日,浚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与梁某某、谢某某等六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梁某某、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浚县支行借款本金39865.59元,利息4984.26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6月25日);二、被告赵某某等四人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依法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浚县法院向被执行人梁某某、谢某某等六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主动给付执行款,但梁某某、谢某某等人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后又经法院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在穷尽执行手段后,浚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梁某某、谢某某等录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告知被执行人梁某某、谢某某等六人,督促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梁某某、谢某某在收到浚县法院送达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后,发现自己无法享受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服务,也无法在银行申请任何贷款。迫于失信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付浚县法院,浚县法院及时将款项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结。

此案的圆满解决,收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