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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恐“失信” 自动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11 15:17:42


    “银行说我没法贷款,是因为进了失信人名单,我来就是想把我的案件履行完。”被执行人陈某说。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农场信用社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后经法院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山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陈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告知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2014年7月25日陈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后,迫于失信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并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至此,申请执行人某农村信用社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结完毕。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将失信被执行人对外公布曝光,并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对其形成有力的威慑,大大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自从失信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逐步向社会公布后,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交代自己的财产情况并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不仅有利于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是破解执行难最有效的机制。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顺利的开展,而且对于建立健全执行威慑、形成联动合力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贯彻落实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精神。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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