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法院手机报第11期【平安鹤壁专刊--防诈骗】 发布时间:2014-08-07 16:27:38
-
-
2014年8月7日
甲午年七月十二(立秋)
星期四
-
-
»语音电话不轻信
近日,有不法分子向广大市民拨打语音电话,并自称是鹤壁法院的工作人员,限期领取法院传票,否则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您:该语言电话系诈骗电话,法院不会通过语音电话给当事人发传票,请不要相信语音电话,更不要透漏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以免上当受骗。
-
-
»高息回报不靠谱
2007年至2010年,杜小红向贺叶、王芹谎称其表哥投资房地产生意需要资金,以3分的利息从贺叶、王芹处非法集资,累计580万元,贺叶、王芹为获取利息差,以1.2分至2.2分不等的利息,向其他散户非法吸收存款。杜小红将集资款用做煤炭生意、投入股市以及个人消费,后亏损。案发前,杜小红支付贺叶、王芹利息54万元,仍有526万元未还。后杜小红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提醒您: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途径,不要轻易相信民间高息借贷,防止因小失大。
-
»“熟人”帮忙莫轻信
2012年4月,刘东伙同卢强开车在县城寻找目标,发现正步行回家的李大娘,刘东遂下车对李大娘谎称是她儿子的熟人,在民政局上班,可以给她办理“低保”,又谎称自己女儿脸上有一片“记”,用老年人的金首饰抹抹能治好,并用手机假装和她儿子通电话说明需借用一下他母亲的金首饰。李大娘信以为真,把自己佩戴的一对金耳环和金戒指交给刘某,刘东遂与卢强开车离去。经鉴定,李大娘被骗的金首饰价值4363元,案发后已按价退赔被害人。刘东、卢强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您:不少犯罪分子把中老年人当做犯罪对象,老年人独自在外时,一定要增加警惕性,对“熟人”加以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
-
»全家诈骗不可学
王刚伙同妻子李兰及儿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2007年至2009年,虚构工程施工项目,以签订合同让当事人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的方式,骗取浙江、北京、河南等地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1.3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官提醒:为了家庭幸福,一家人一起努力赚钱本是好事,但不应急功近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最终葬送了整个家庭。
以上案例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人名均为化名。
本期编审 孙晓波 苗国庆
编 辑 王 宇 赵 净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