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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法官远赴山西就地调解代位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4-03 11:32:42


    近日,鹤山法院民二庭法官远赴山西对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现场调解,受到案件当事人好评。

    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原告何五生借款350000元,期限一年,因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逾期无法偿还。经了解,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尚欠鹤壁市鑫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到期债务348951.79元,何五生决定代位追偿,诉至鹤山法院,要求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代位偿还何五生欠款348951.79元。

    因被告住所地远在山西祁县,若不能简化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都会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此案的民二庭马俊庭长决定在送达法律手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争取促使当事人案前调解。到山西省祁县后,马庭长多次到被告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做调解工作,经过再三努力,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终于同意代偿债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山西曙光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我们是被马俊庭长的恒心、决心和耐心打动了,你们不远千里来调解,都是为了当事人的诉讼方便着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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