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围绕“多、快、好、省”四字方针服务“三农”生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该院具体做法是:服务措施求“多”。山城区法院3个人民法庭推出以预约庭前调解为核心的系列便民措施,印制便民服务卡发放给当事人、村级人民调解员,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中、晚农村群众在家时机,进行文书送达,开展调解工作。开展“送法下乡”,提供法律咨询。今年以来,开展法律咨询3次,为人民调解员组织了4次业务培训。司法维权求“快”,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对以书面方式起诉有困难的当事人允许其口头起诉,帮助其实现诉权;对复杂“涉农”纠纷,由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涉农”合议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效果求“好”,强化调解职能,积极调处土地等各类承包、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农村经营秩序;对被执行人是农民的案件,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少用或不用拘留强制措施,以免影响农业生产;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农资市场秩序。诉讼成本求“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农家,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截止3月底,山城区法院巡回审判率达到32%,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5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