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鹤山区法院建立立案工作调解速裁机制,抽调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专门负责庭前调解,还邀请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中,原被告双方为鹤山区鹤壁集乡人,育有三个子女。自2006年以来,丈夫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吃喝,对家庭生活和子女的教育不闻不问。妻子王某在家不仅要扶养公婆、养育子女,还要耕种农田,生活过得非常艰辛。在多次劝说无效后,王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鹤山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王某递交的材料后,为了以最佳方式化解矛盾,邀请该村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针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向当事人分析利害,讲解法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协议约定由原告王某抚养三个子女,房屋及其他家庭财产归王某所有。
通过建立立案工作调解速裁机制,鹤山区法院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