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鹤壁中院的法官收到了一面“保护民工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一个月有余,尽管法官们再三表示办好案件是分内之事,当事人还是难耐感激之情,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受害人侯某某受崔某某雇佣,在崔某某承建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大唐电厂项目部工程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3月27日受崔某某指派,在该工地从事吊装工作时左手被砸伤,被送至呼图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崔某某为侯某某安排护理人员并垫付全部医疗费费用。侯某某出院后,双方因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产生纠纷。侯某某起诉至法院,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崔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鹤壁中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从事故发生到本次开庭已经有一年有余,根据侯某某伤情及医嘱情况,侯某某现急需进行后续治疗,取出手掌内固定物,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但侯某某因此次事故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急需该笔赔偿款项进行后续治疗。如果错过最佳后续治疗时间,将造成更大损害。法官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做崔某某的调解工作,向其指出,根据侯某某伤情及受雇佣的情况,崔某某应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又指出,侯某某十余来年受崔培锁雇佣,从情理及人道角度,也应到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积极做侯某某的工作,通过辨法析理,崔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主动向侯某某履行赔偿款项,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6月13日立案受理,6月18日开庭审理,6月19日调解结案,鹤壁中院用短短七天,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及农民工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