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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数次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09-04-02 09:22:53


    近日,中院民三庭成功调结一起在原审中曾六次上访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去,避免了一起涉农、涉法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

    1986年9月17日,浚县善堂镇南韩庄村委会与该村村民韩某某、韩某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5年2月6日,在村委会与本村其他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未到期且未解除原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未经村民大会讨论,该村村委会主任郭某代表南韩庄村委会与韩某某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村东集体所有包括诉争土地在内的255亩土地承包给韩某某,承包期为30年,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2006年9月17日,原土地承包合同(1986年承包合同)到期后,被告韩某某、韩某未将承包土地交还,南韩庄村委会于2007年12月6日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05年2月6日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韩某某、韩某返还8亩土地。原审中,原、被告分别组织人员,先后六次到县委、县政府及本市进行上访,甚至对县委、县政府进行围攻,已被浚县法院、浚县政府确定为信访案件。2008年8月19日浚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韩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民三庭在对本案审理过程中,洞察到依法维持原判后,一方当事人仍会组织人员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加涉农、涉法信访压力,影响社会稳定,遂决定暂缓判决,抽出专门力量、专门时间,不间断的做双方的工作,从法理到情理,从大局到小局。通过办案人员细心、耐心、诚心、公心的调解工作,当事人打消了顾虑,消除了认为法院办案人员受贿偏袒一方的疑惑,终于接受调解方案,使一起涉农、涉诉可能长期上访的案件在二审中划上了终止符。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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