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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设立导诉台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时间:2009-04-02 08:45:53



鹤山区法院导诉员向当事人介绍情况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全省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和鹤壁中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009年全市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要求,鹤山区人民法院设立导诉台,安排了专门的导诉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鹤山法院要求,对到导诉台来立案、查询、投诉、申请执行、进行调解的,导诉员要引导接待、引导当事人诉讼、解答诉讼咨询、告知诉讼风险、转递诉讼材料、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告知;对一时无法确定的事项,应及时请示领导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当事人了解,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诿、拒绝。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导诉员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到相关部门处理。鹤山法院立案庭还设立了调解室,对简易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当事人通过立案调解快速解决纠纷,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案情复杂的,及时引导到立案窗口进行立案审查。另要求,导诉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司法礼仪,使用礼貌用语,维护中立、亲民的法官形象。

    一位刚刚经鹤山法院立案庭立案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说,鹤山法院设立导诉台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特别是像我这样没有打过官司的人,不了解法院的诉讼程序,不知道该从何入手,有了法院的导诉台和导诉员,我的案件当场得到了调解解决,减少了诉讼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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