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鹿楼法庭审结了一起农民工案件,顺利为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款2116元。
唐某自2011年起在李某工地打工,双方结账时李某尚欠唐某工资2116元,李某出具欠条,但后经唐某多次催要,李某一拖再拖,无奈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工资款。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时,李某表示:“我欠唐某工资款不假,但唐某带人去厂里闹事,造成我的经济损失1万多元,唐某应负担赔偿,如果两项抵销,唐某还得赔偿8千多元”。唐某也不势弱,说:“我带人去厂里闹,还不是因为你不给我结工钱。和我一块干活的工友人家的钱你早就给了,为啥就我的工资你一直不给结,你如果早点把工资给我,我还会带人去厂里闹吗”。一个简单的、数额不大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却如此激烈,是承办法官没有想到的。初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法官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让双方当事人都先回家冷静一下,在这期间,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唐某、李某进行沟通,让双方当事人把心里的不满发泄出来,以便抓住时机再行调解。
2014年6月30日,该案在山城法院鹿楼法庭开庭。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继续调解,耐心的为李某做开导工作,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李某最终同意调解,表示三日内结清工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于2014年7月2日顺利的领到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