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法院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促进“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经常性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与当地的民调组织密切配合,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农村义务评事员培训班,为其讲解调解技能、调解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定期地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抽查指导等。
二是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的审理。选择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开庭时邀请自己指导的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后和人民调解员座谈,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在内心形成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
三是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和审查。对于判决人民调解协议无效、变更或撤销的案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详细讲解法院判决的理由,进行个案指导,帮助调解员提高调解水平。并将生效的裁判文书抄报给调委会及所在的司法局或司法所。
四是各庭室和派出法庭定期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反馈,总结交流调解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共同做好简单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