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鹤壁市山城区刘某驾车过山城区某路口,恰逢身体有些偏袒,行动不便的老人王某过马路。由于王某身体不便,行动有些迟缓。不想却激怒了想快点儿过路口的刘某。刘某性格比较急躁,火气腾的一下就上来了。他骂骂咧咧的拉开车门,跳下车去,也不顾路口还有其他车辆要通过,竟然对王某进行了殴打,致使本来身体不好的王某因伤住院接受治疗。
案件起诉到山城区人民法院后,山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详细认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年轻人更要秉承这样的美德,多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方便和帮助,遇到事情的时候要宽厚待人,不要头脑一热做出追悔莫及的事情。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辆的人越来越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遵守交通规则是安全行车的第一步。宁愿让人一百步,不要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再次的提醒司法朋友们注意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