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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两千万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03 16:56:55


    鹤壁中院民五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标的额为19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影山公司与天工公司是十多年的生意伙伴,在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4月15日期间,影山公司与天工公司签订买卖阻燃带、整体带芯等物品的合同。合同价款共计27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影山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天工公司在支付了近900万元的货款后,不再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经影山公司多次催要,天工公司没有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影山公司为此诉至鹤壁中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合议庭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因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在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双方出于信任及业务便利,在相关的交付手续中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影山公司主张的涉案标的中有近800万元证据存在瑕疵。案件如果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维护,但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议庭法官综合考虑相关情况,一方面根据影山公司的申请,对天工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一方面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中指出,双方作为多年的生意伙伴,应本着诚信的态度解决问题,诚信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生存之本。最终,天工公司与影山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影山公司在其主要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同意天工公司分期履行付款义务。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进行,又圆满化解的双方企业的纠纷。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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