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鹤壁中院民五合议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董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5月23日向原告卢某借款660万元,双方约定一周内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董某未还款,经原告卢某多长催要,被告董某均因资金困难没有偿还。原告卢某为此起诉至鹤壁中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民五合议庭的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平常关系较好,被告董某方因资金暂时困难,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造成双方不信任。为此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让被告董某向原告卢某做好解释工作,向原告卢某说明被告董某所遇到的资金困难,并由被告董某提供相应担保,争取原告卢某的理解和信任。经多次协调原被告面对面沟通,使双方就还款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较快的化解的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并促进了和谐,减少了双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