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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多少成问题 法院调解终画句号

  发布时间:2014-06-17 15:08:32


    山城法院在6月3日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2000年4月17日,在原告李某年仅三岁时,其父母由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生气,原告母亲于2000年起诉至山城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由被告抚养原告李某,原告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整。后因女儿抚养问题又发生争议,于2004年2月2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关于女儿抚养费问题又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母亲抚养女儿,并且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2006年7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00元。至2014年,2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再加上女儿上学开销大,故于2014年3月10日起诉至山城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在山城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庭前对被告进行了询问,被告称自己干的是计件工作,工作最低时只有1000多,最多也不超过2000元。让其每月支付600院的抚养费,自己承担不起。而且其又准备成家,女方有一个上大学的儿子,他也得支付学费等各项费用。在了解到这些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当事人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就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从情和理两方面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负担原告李某每月600元生活费,

    抚养费的增加与否、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等问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父母不给抚养费或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的做法都是欠妥的,这样做会将父母的婚姻危机转嫁给子女,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时应提倡好合好离的文明离婚观,在子女问题上同样要提倡多为子女成长着想。其实,父母离婚,孩子是最无辜的,希望所有父母都多为孩子考虑,真正的关心他、爱护他,抚养其健康成长,千万不能以孩子为借口来抒发心中积怨。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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