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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执行联动 鹤壁法院巧解十三年系列诉讼

  发布时间:2014-06-12 12:06:01


    6月11日,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省院指令再审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联动淇县法院执行局,耐心细致释法、不厌其烦做当事人工作,不仅顺利审结再审案件,更促成三起执行老案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陈某某与葛某某、牛某某原系合伙人,十五年前曾合伙经营运送煤炭生意。2001年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并引发纠纷。2001年陈某某以葛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65000元及利息。淇县法院依法判决葛某某给付原告陈某某煤款65000元并支付利息。后葛某某又于2005年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某某,要求陈某某支付工资及业务费26600元。该劳务合同纠纷案历经淇县法院和鹤壁中院三轮一审、二审,最终于2010年6月判决陈某某支付葛某某工资及业务费26600元。在这个案件“三下三上”的六年间,牛某某以欠款纠纷为由,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陈某某,要求陈某某偿还欠款23301.98元,淇县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此后,三件案件的当事人均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直未完全执行到位。几位昔日的好朋友也形同路人,互相仇视。陈某某不服其与葛某某一案的二审判决,2012年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0日作出(2013)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233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再审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理清责任、摸清各方被告赔偿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情后,鹤壁中院审监庭确立了对该起再审案件所涉三案综合解决、彻底化解矛盾的思路。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五次深入淇县,与淇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起找当事人共同做调解工作,摆事实、讲法律,经过十余次长谈,逐步找准了各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数额的平衡点,摸清了各方当事人心中放不下的症结,劝说化解了各方当事人十余年的心结,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就三件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且当场兑现和解款项。

    因纠纷已圆满解决,陈某某遂撤回了再审申请,长达十三年涉及三起案件的信访老案终于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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