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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朋友反目 力促调解融释冰雪

  发布时间:2014-06-12 08:24:47


    一起貌似简单却火药味儿十足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近日在民三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调解结案。

    张某、王某与李某均系朋友关系,三人在山城老区各自经营生意,小有名气。2012年12月三人为临时周转资金所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约定三人可在30万元本金限额内贷款,各贷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三人分别向银行借款,借款期满后张某与王某如期偿还了各自的借款本息,而李某在下欠银行借款2万元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竟然玩起了人间蒸发。银行多处找寻债务人李某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作为保证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后悔当初不应共同贷款并相互提供保证,不愿承担偿还李某借款本息的责任。且二人在内部责任分担上也各有小算盘,相互指责埋怨,争执不休,直至恶语相向,形同路人。开庭时二人当庭表示:“这案件一审法官调解了多少次都记不清了,你们也别白费劲了!俺就是不出钱,判决尽管随便下,俺绝不会顺顺利利被执行了财产。”如何妥善化解矛盾,张某、王某强硬的态度让法官很纠结。

    考虑到每一起民事案件都不应放弃调解的责任,法官与张某、王某促膝长谈:“还记得你们当时签合同时的承诺吗?我们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们将为了家庭的幸福而辛勤劳动,我们将想尽一切办法来偿还贷款,我们相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是一审的法官偏袒银行判了你俩输官司,而是从法律上来讲,你们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理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该笔款项最终义务属于李某,你们承担保证责任后即享有追偿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情理上讲,你们仨都是多年的好友,如果不信任不了解也不会共同贷款,现在找不到李某你俩心声怨气很正常,但本是多年好友,不能因一时一事计较太多,为2万多元反目值不值得?”二人也向法官掏出了心里话:“想想李某平时为人处事还不错,现在虽找不着她,她或许有不得已的苦衷。尽管她对不起咱,但咱也不能亏了银行,那咱就想法把这钱先还了,再说咱仨自个儿的事。为这事一直吵吵闹闹脸红脖子粗的,也觉得怪丢人。”一看调解有望,法官随即作银行一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银行放弃部分利息的前提下,当事人三方于开庭次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张某、王某笑对法官:“这案件调解了,俺俩又能坐一辆车回家了。谢谢你们法官,其实俺心里明白,一审的法官和你们一样,都是为俺好的。”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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